獨占拆遷安置房 同住人索房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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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為拆遷安置房權屬問題,與兒子一家對簿公堂。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經審理認定三套安置房屋中面積最小的一套房屋的相關權益歸王老太所有。
王老太今年已80高齡,老伴兒早逝,膝下僅有二子。2013年11月,王老太所在的村莊進行舊村改造,長子田某某擁有的一處院落房屋也在舊村改造范圍內。王老太的戶口一直都與田某某一家三口在一起,按照該村舊村改造的相關政策,王老太與田某某一家三口均為此次拆遷的被安置人。因田某某系該處院落宅基地登記的使用人,故村委會與田某某簽訂了貨幣補償協議及安置房的購房合同。根據雙方簽訂的拆遷協議,此次拆遷共獲得拆遷補償款57萬余元,每個被安置人口則享有以優惠價格購買50平方米安置房屋的資格,田某某依此從村委會購得三套小產權房屋,其中面積最小的一套為72平方米。然而,拆遷后的王老太卻未能過上美好安定的晚年生活。王老太與長子田某某因安置房屋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雖多次協商,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對簿公堂。2014年8月,王老太一紙訴狀將長子田某某訴至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確認此次拆遷所獲三套安置房屋中面積最小的一套房屋歸其所有。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追加了此次拆遷的另兩位被安置人即田某某的妻子和女兒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庭審中,針對王老太的起訴,田某某一家三口雖認可村委會關于安置房屋的拆遷政策,但卻堅持認為拆遷安置房系村委會對田某某原有宅基地房屋拆遷置換所得,也是田某某從村委會所購得,應當歸田某某所有。三人均表示同意讓王老太居住,但房屋應歸田某某所有。經法官調解,雙方協商未果。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王老太居住的院落因舊村改造發生拆遷,王老太系本次拆遷的被安置人之一,依據該村的拆遷安置政策,王老太作為被安置人理應享有以優惠價購買安置房屋的資格和權益。
最終,法院綜合三套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積、居住情況、產權性質,確定三套安置房屋中面積最小的一套房屋的相關權益歸王老太所有。法院同時明確,對于田某某已向村委會支付的購房款,田某某可另案主張權利。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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