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無實物載體的電子信息產品,是否適用“以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為核心的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以無實物載體的電子信息產品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仍然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買賣合同的規定。
1、?????? 從合同的履行內容來看, 電子信息產品的買賣與有體物的買賣均以交付標的物為核心,表現為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人給付價款,二者的差別僅在于標的物的具體存在方式不同。
2、?????? 從交易對象上來看,電子信息產品買賣的交易對象是以電子形式存在的信息產品,而不是電子信息產品所包含的知識產權。信息產品的買賣并不表現為信息產品所有權的轉移,也不伴隨信息產品所附著的著作權的轉移。
3、?????? 《合同法》的137條規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