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主要證據包括哪些?
??? 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主要證據包括:(1)以要約和承諾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諸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據。(2)以行為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已為相當人所接受的證據。(3)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4)根據《合同法》第33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故確認書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5)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已經履行且為相當人所接受的證據,諸如由當事人簽署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fā)票或者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所列舉的證據即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fā)票或者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局,均屬于第四種類型的證據。